多项经济民生法律草案审议,资源税法草案有望通过( 二 )

此外,草案二审稿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开采本法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修改为“开发应税资源”。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税收优惠方面的规定,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表示,资源税立法主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在实践层面我国资源税改革已经相对成熟,也完成了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过程,因此立法不是新出台的政策,而是按照税制平移原则将税制上升至法律。其中对税制要素,包括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都予以了明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对《经济参考报》采访人员表示,相比起此前的资源税条例,资源税法草案中征税范围扩大了,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改为“应税资源”,这就为扩大征税范围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未来预留出法律空间。

在此次会议上,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对包括界定假药、劣药,药品问题赔偿与处罚,网络售药监管等多个社会关注热点进行了修改。

臧铁伟表示,此次针对药品管理法的建议与意见多达8443条。例如,修订草案规定“假药”“劣药”和“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两类四种违法行为的情形,明确假药是指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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