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银峰、古小平提起公诉( 二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古小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古小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银峰简历: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银峰、古小平提起公诉

1979.09——1983.08,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系本科学习;

1983.08——1986.08,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工作;

1986.08——1989.02,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系攻读硕士研究生;

1989.02——1993.05,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1993.05——1995.11,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调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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