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策略】科创板运行平稳,配套制度不断优化中( 三 )

我们认为更加高效、透明、市场化的重组机制可以提升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研发实力、市场竞争力。

除了重组以外,此前在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也有了最新进展。日前,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了上市公司分拆的七大条件:

对上市公司,提出了三条要求:1上市已满3年;2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3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