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 将于12月1日“上岗”( 二 )

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 将于12月1日“上岗”

采访人员:张主任,您好,首先想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张桂龙:这次修订《药品管理法》可谓亮点纷呈。这次修订工作,坚持了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这个理念,这个坚守药品安全的底线,把药品领域里面的改革成果吸收到法律里面。比如说优化了审评审批的流程,提高了审评审批的效率。实行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由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其次,坚持严格监管和推动创新相结合。这是修订确立了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工作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严格监管。针对不同环节确认了相应的质量保障、安全保证的制度,针对不同的主体设定了不同的责任。同时,对这个药品的研制创新、推动药品的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药品的质量也做了规定。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上比较关注的罕见病药品、儿童用药品等等,做了一些规定。同时,对普通群众比较关心的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以后怎么样追溯的问题,也做了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不同的主体去追溯。然后,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然后再依法向有关主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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