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 将于12月1日“上岗”( 三 )

第四,这次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这个处罚的种类,如增加了拘留,还有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黑窝点以及生产假药的这些行为比原来这个法律,规定了更高的处罚力度。原来是2到5倍的罚款,现在是提高到15倍到30倍。而且明确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这样的话,这个罚款的起点就提高到150万元。

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 将于12月1日“上岗”

采访人员:在两个月前的人大常委会上,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获得通过。那么,此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之间有怎样的关联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 张桂龙:《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关系就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这个疫苗法作为特别法,对这个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有规定的,就要适用《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疫苗管理法》没有规定的要适用《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因为疫苗的接种对象是健康人群,而且主要是婴幼儿,所以它的这个要求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那么《药品管理法》的好多规定,比如说药品的标准问题、假药劣药的界定问题,比如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问题,比如说惩罚性赔偿的问题,这个都要适用《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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