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01196.HK)强烈反驳Emerson指控 认为其指控完全建基于粗疏假设、谬误分析及妄断,充满投机及误导成分( 二 )

基于上述误解,Emerson指出三项不符之处包括(i)环保分类的公告收益(即5.71亿港元)与环保集团的收益(即4.83亿港元)之间存在约8800万港元的差异(两者均于公司于2018年财政年度的年报(“2018年财政年度年报”)所披露);(ii)环保集团的报告收益(即4.83亿港元)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ECIS”)的档案资料的通宝报告收益(即1.94亿港元)之间存在约2.89亿港元的差异;及(iii)环保集团的报告溢利(即5100万港元)与自ECIS的档案通宝报告溢利(即800万港元)之间存在约4300万港元的差异。

Emerson亦指控环保集团于2018年财政年度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09亿港元,惟集团的综合现金流量表并无呈列相关项目。

公司回应:由于Emerson忽略环保分类的收益不单只来自通宝此事实,故其指控是严重失实。董事会谨此澄清,除通宝外,集团亦透过(i)环保公司直接;及(ii)深圳市伟禄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伟禄”,为公司不属环保集团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营运环保分类收益。Emerson并无于该报告内提及伟禄,亦无承认伟禄及环保公司均有透过本身的业务营运向第三方进行销售。下文载列公司各营运附属公司于2018年财政年度的环保分类收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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