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近亲过户不收房产税!其实这样更合算...( 五 )

(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点第二段;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第二条。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6月13日发布

其实这则消息早在今年6月份就已公布了,而如今又被推至风口,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究其原因可能是快到执行日期了吧。

这个政策乍一看,好像的确挺利己利民的,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早在2009年,我国就已在实行“赠与、继承房产,不用交纳各人所得税的规定”,此次发布的最新《公告》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一些调整,在政策问题解答中也有提到,就是征收税费的项目变了,从“其他所得”变成了“偶然所得”,但收费标准和税率都没有变。税费也没有变化,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来的“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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