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质押遭冻结,我收购狂减值:上市仅4年,迅游科技与控股股东开启“比惨竞赛”( 四 )

二、运营模式

公司游戏加速器业务的经营模式包括B2C和B2B2C,移动互联网广告展示服务采用B2B模式。

B2C模式下,公司面对终端玩家,用户通过登录公司官方网站注册、下载公司PC客户端使用公司提供的PC端网游加速服务,或者下载安装移动端APP进行移动游戏加速。

公司通过B2C模式直接与终端玩家建立用户关系并进行收费,通过玩家在线情况、行为数据、使用反馈等用户信息对公司的加速产品和技术进行更新和改进。

B2B2C模式下,合作运营商、渠道商面对终端玩家,公司与合作运营商、渠道商签订合作协议,终端玩家在合作运营商、渠道商处使用公司定制版本的加速器客户端或含有“迅游加速模块”的游戏客户端,或者激活手机ROM中植入的“迅游加速模块”,在游戏过程中使用公司提供的加速服务。终端玩家向合作运营商、渠道商付费,公司再与合作运营商进行结算。

B2B模式下,子公司狮之吼与全球主要广告平台商合作。广告主与 Facebook 和 Google 等广告平台签订广告合同,支付广告费用,Facebook 等平台在获取狮之吼的用户属性数据后,将特定的广告通过狮之吼的产品进行投放,并将相关广告收入分成支付于狮之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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