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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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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