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 )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王振光罗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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