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因恶意投诉被停"深夜服务卡" 网约车公司被判赔偿( 二 )

被告公司辩称,被告和原告就“深夜服务卡”特殊服务项目达成的交易规则及协议具有合理性,且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收到乘客安全投诉,原告行为违反“深夜服务卡”相应规则,故被告暂停其“深夜服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在原告申诉并评估后认为原告的情节较轻,在合理观察期后,决定恢复原告的“深夜服务”功能。被告对原告账号暂停“深夜服务”系行使互联网平台的自治管理权。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违反“深夜服务卡”有关交易规定的约定,应当自行承担该后果。

法院:不应以平台规则为由任意限制司机正常运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平台用户规则》约定,用户违反该规则的,被告网约车公司有权依据规则的处理措施追究用户违规责任。网约车公司收到乘客投诉后,结合醉酒系高危场景的因素,初步判定司机违规符合平台规则约定和平台管理要求,限制其深夜服务卡功能使用,符合社会广大不特定乘客的利益保障要求。

但当杨先生提供报警记录和涉案订单进行多次申诉时,被告公司未遵守平台规则关于再次核查事实的约定,在杨先生实际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其持续一个月采取限制措施。通过出警录像可看出本案原告未存在任何不当行为,故被告公司采取的措施缺乏合理充分依据,其未遵守平台用户规则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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