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砸门遭90后退伍女兵“反杀”,算正当防卫吗?(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告诉界面新闻,我国法律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重大损害。“死者提刀上门寻事属于不法侵害,唐雪作为一个女孩,持刀出门查看遭到暴力攻击,在这种情况之下,她的反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性,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则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唐雪用刀反击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关键在于唐雪主观上是否知道李某的刀被抢走并扔掉。

“如果唐雪对刀被扔掉这一细节并不明知或不可能知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其在自己及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用刀反击,并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唐雪明知李某湘的刀被扔掉,对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再具有现实、紧迫的威胁情况下,为了报复或泄愤,仍用刀对李某湘进行砍杀,则可能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余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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