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砸门遭90后退伍女兵“反杀”,算正当防卫吗?( 四 )

近年来,各地也发生过多起反杀案件,引起社会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关注。2018年5月,河北邢台一村民刁某深夜翻墙闯入他人家中滋事被反杀,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昆山反杀案中,于某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8月,刘某驾车途中,与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取出一把砍刀连续追打于某明,后被于某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9月1日,

但是,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05年8月,杨某被同乡雷某殴打并敲诈,杨某趁雷某放下刀时,夺下刀将雷某捅伤,雷某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杨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8月23日,杨辉入狱服刑第11年,他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称自己行为确属正当防卫。

阮齐林认为,目前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主要问题在于案件的司法认定,案件有黑白分明的部分,也有模糊让人难以决断的部分。“法律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习惯、具体情况、人情风俗来做判断,这就是法官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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