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四天就悔婚? 法官:彩礼要返还!( 二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
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 , 王某向冯某某索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 冯某某给王某的彩礼及其他财物 , 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 , 王某对此心知肚明 。 王某没有与冯某某登记结婚 , 冯某某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能实现 , 其要求王某返还财物 , 合理部分应予支持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 。 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 , 王某向冯某某索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 。 冯某某给王某的彩礼及其他财物 , 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 , 王某对此心知肚明 。 王某没有与冯某某登记结婚 , 冯某某缔结婚姻的目的未能实现 , 其要求王某返还财物 , 合理部分应予支持 。 据此 , 法院判决王某将9万元彩礼及其他财物返还冯某某 。

法官提醒

男女相互给付一些财物以增进感情是非常普遍的事 , 但所发生的财产关系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一般有两种情形:赠与和借贷 。

如果一方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主动给付对方若干财物 , 或双方互相给付一些日常用度 , 这样的财物即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 , 只要交付 , 财物所有权就发生转化 , 财产所有权就无偿转移给对方 , 收受财物一方可依法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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