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内斗升级:对中报意见不一 董监高分裂两大阵营( 三 )

在聚力文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三位监事徐民、杜雪芳、陈敏在审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时均投了弃权票,最终,监事会未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在此次监事会会议的决议公告中,三位监事在发表弃权理由以及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时均表述:“鉴于当前中国证监会正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人(监事会)8月26号晚上八点半才收到相应会议材料,没有足够时间调查,也无法及时获取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相关数据,因此无法确认半年报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

针对聚力文化半年报以及董监事会审议半年报时出现的如此异常、且极为罕见的情形,深交所在8月28日晚间在中报披露后的第一时间就下发中报问询函,要求聚力文化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并要求公司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投资时报》研究员查询后了解到,《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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