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集采扩面:设“黑名单”制度,部分品种采购量增10倍( 三 )

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军队及社会办医疗机构。

(4)如何执行?

各地区委派代表参加联合采购办公室,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9月24日上午由企业进行申报,当天下午开始进行供应地区的确认。

中选企业不超过2家(含)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中选企业为3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视实际情况可延长一年。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但同时剩余用量可按所在地区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2.价格:最低三家拟中选

(1)价格怎么定?

首先,由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价不应高于4+7中选药品按现行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价格,且原则上不应高于本企业2019年在联盟地区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价。申报价即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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