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通报“天价公寓”调查结果:鹏远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六 )

联合工作组调查认为,鹏远公寓在住宿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网络热议,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既涉及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发展问题,也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一)鹏远公司:

一是未经批准和协商同意,擅自设立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批复(冀价行费〔2004〕16号、冀价行费〔2007〕19号、冀价行费〔2007〕21号)中只批准了鹏远公寓四人间、六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是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鹏远公司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的合同约定,“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许可以外的任何服务项目的收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鹏远公司未经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书面同意,多次自行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三是鹏远公司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且存有虚构成本问题。鹏远公司收取的增值服务费未向学生明确公示每项具体服务的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标准,存在年限、项目、成本虚构问题,如安装的空调、电热水器、木地板按3年摊销成本,未发生的大修费用记入收费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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