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年业绩对赌失利2年现金流为负 两版数据打架( 二 )

根据贝斯美2016年8月9日在股转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2016年公司进行了多次增资扩股。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苏州东方汇富、杭州如宏、上海焦点均与贝斯美、贝斯美控股股东、贝斯美实控人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约定盈利保证条款以及要求回购权条款。其中,在盈利保证条款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贝斯美2015-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低于3500万元、5500万元以及1亿元。

贝斯美在回复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我司的相关对赌协议均在协议规定期完成相关条款,现已终止。”但对招股书披露的净利数据并未达到对赌承诺数据则未做具体解释。

此外,2016年8月9日贝斯美在新三板披露的公转书中,贝斯美2015年净利润和净现金流数据与招股书中数据对不上。

据公转书,2015年,贝斯美净利润为2833.27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78.72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33.58万元。2015年贝斯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83.81万元。

根据贝斯美招股书,2015年,贝斯美净利润为2723.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8.7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23.57万元。3个数据均与公转书中数据相差110万元。2015年贝斯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96.84万元。两版2015年经营净现金流相差241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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