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二次收费已被整治273起 但终端用户又有新烦恼( 四 )

然而,更为普遍的观点则认为,“情理”和“法规”应该厘清并分开,商业社会最需注重的是契约精神。

“快递企业和消费者在形成寄递关系后,实质上就达成了一个商业契约,价格本身已经包括了寄递全程各个环节的成本,除非是事先告知要另行收费,否则终端不管距离多远,既然已经承诺,就没有理由再次向用户收费。其次,将原本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这种转移成本的做法,也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快递专家赵小敏对《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评述称。

然而,业界也认为,整治监管要谨防“一刀切”模式,不能简单粗暴一禁了之。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新技术促进分会专家委员解筱文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国家邮政局和快递行业协会,应持续加强对快递“二次收费”问题的检查监督整治力度,使商家和快递公司增强契约精神,承诺包邮和免费送货上门的地域范围,必须要保证兑现。对于未在其包邮和配送服务范围的快件(不含到付件),要做到认真确认,确保发送端支付必要费用,如到达端出现超范围配送的快件,发送端需承担相关物流费,以切实保证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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