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7天日行万步、走烂鞋子 他们为牺牲民警家人讨回赔偿款( 二 )

在周丰和同事们为执行人“拼命”的背后,有一个值得所有江苏法官骄傲的事情——早在去年底,按照最高法的“标准”,江苏法院已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通讯员 戴雪兰 赵德刚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朱鼎兆 (受访者供图)

民警牺牲

法院判对方赔偿49万余元

2017年7月23日凌晨2点,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到一辆故障车求助电话,正在京沪高速上巡逻的民警蒋子明带着辅警赶到现场时看到故障车两名驾乘人员站在高速路边,很是危险,就在他把这两名驾乘人员引至安全区域时,遭到从后方驰来的一辆重型货车的猛烈撞击,不幸因公牺牲,那年,蒋子明51岁。

蒋子明牺牲后,涉案车辆保险公司在赔保范围内均已作出赔偿,但是超出部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9月底,蒋子明的妻子、女儿、父亲将车辆驾驶员刘某以及车辆所属公司——黑龙江绥化市大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当年11月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刘某、作为连带责任的大成公司赔偿49万余元。大成公司不服,向淮安市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淮安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