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7天日行万步、走烂鞋子 他们为牺牲民警家人讨回赔偿款( 四 )

在离开时,一楼一幅挂在墙上的“大器晚成”的书法引起执行人员的注意。周丰告诉扬子晚报采访人员,这幅字包含了大成公司的名字,如果大成公司已搬离,按理来说,老板王某应该将这幅字带走。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还是决定离开,到绥化车管所将大成公司名下的10余辆车进行查封,希望以此来倒逼大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但事与愿违。

初查无果,回到淮安后,执行人员通过对网络查控反馈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不管是公司自有车辆还是挂靠车辆,短时间内这70多台车都不会中止经营。种种迹象表明,该公司仍在经营,只是用了更隐蔽的方式。

执行人员决定再赴绥化。这次,他们在大成公司原先办公地点二楼有了新发现,在办公桌的隔板上,张贴着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微信收款二维码下方还写着“大成公司”的字样,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女工作人员王某称是此前帮着大成公司代收款项使用,执行人员果断拍照传回淮安执行指挥中心。

三赴绥化

法官“拼命”执行了35万现金

后方执行指挥中心反馈过来的信息令人振奋。原来该收款码里暗藏乾坤:二维码对应的微信号正是二楼的女工作人员王某,而她也是大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儿。该微信的资金绝大部分转入一个叫唐某(女)的微信号,唐某则是大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儿媳。从当地税务部门调查发现,大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的儿子正是大成公司财务负责人、纳税申报人。至此,该公司是由法定代表人王某及其子女、儿媳等家族成员经营管理,并将资金流采取“体外循环”以规避执行的事实显露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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