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点支持先进核能等八大低碳领域,最高资助3000万元( 六 )

资助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7.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已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资助的,资助额在1000万元总额中予以扣除。

8.广东省产业化配套项目

资助资金按照广东省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市级与广东省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和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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