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葛优躺"做宣传被诉侵权,葛优胜诉获赔8千( 二 )

被告康力士公司辩称,一、康力士公司虽然在2016年发布了涉案文章,但使用的大多系从网络上下载的剧照形象,葛优躺是2016年网络热词,一般社会公众看到此形象多会联想到我爱我家而不会认为葛优是康力士公司的代言人;二、康力士公司及时删除了配有葛优肖像的文章,主观过错小;三、康力士公司公众号关注人数少,涉案文章上传时间短,传播范围小。具有一定的封闭性,需要关注后浏览。未给葛优造成实际损失;四、葛优主张合理支出没有证据支持;五、葛优躺主要是来源于我爱我家中计春生的角色定位,其整体画面是剧情的一部分,经网友大量转发后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康力士公司使用涉案图片更多的意图是蹭热点话题。没有主观恶意使用葛优的肖像权作为商业代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像是通过绘画、摄影、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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