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上市公司大股东需详细信披( 二 )

9月23日,爱施德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神州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全球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6300万股的公司股票转让给向时煜,转让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8%。转让价格确定为5.22元/股,向时煜将支付交易总价3.29亿元。交易完成后,向时煜持有爱施德5.08%的股份,将是第三大股东。

这些公司的股权转让,所转让股份都达到或者超过了公司总股本5%的界线,因此三家公司都按规定进行了例行的信息披露,新晋的自然人股东得以走上市场前台。实际上,自然人成为占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在A股市场上早有先例,既有在二级市场上不断买入上市股票而成为大股东的,也有通过场外交易一举买进大宗股权而成为大股东的。

这种情况的出现,生动地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A股市场建立伊始,在为市场搭建基本的法律框架时,就没有将个人投资者排斥在外,个人投资者不仅获得了参与股票交易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有成为公司大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资格。

个人投资者也不再是像“杨百万”那样的市场点缀,而是成为A股市场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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