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案正义“积跬步”,助整体法治“至千里”( 四 )

他说,律师执业,考验的是综合素质,甚至包括律师个人的人格魅力,“通过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职业资格,仅仅是刚入律师之门,距离成为一名优秀律师还有很远的距离”。

至于律师执业风格,我们知道,有在法庭上娓娓道来的专家学者型律师,也有在法庭上剑拔弩张激烈对抗的死磕型律师……张耀军坦言,他不属于学者型律师,他习惯据理力争,不妥协,不放弃;但也不是死磕型律师,在法庭上他的论辩有一定的对抗性,不算温和,但基本上还是主张有理有据有节,主张在法理和逻辑框架内论辩,也不会刻意去寻求借助媒体的舆论帮助,通过“媒体审判”来“绑架”审判结果。

“法庭上,我们律师应当展现出自己的风采,但审判流程的主导者还应该是法院。”他说。

在中国,私权在强大的公权的面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正如有的律师所说,刑事辩护的本质是与公权力之间的抗争,是律师为当事人刑事合法权益与公权力抗争。但是,在公权力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背景下,真正敢于抗争的律师并不多,即便是敢于抗争,其合法权利也经常遭遇限制、剥夺,“所以我常对人说,律师的作用和价值是有限的,律师执业是在戴着镣铐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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