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规范科创板企业定价:定价中是否存在各方博弈( 二 )

新京报:科创板企业定价中是否存在各方博弈?

王剑辉:各方诉求是不同的,融资者希望估值是越来越高的,投资者肯定是希望估值越低越好。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大家的平衡,而券商中介机构作为桥梁,要把信息撮合。在券商内部,是“保荐+承销”机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制约机制,原先没有机制的情况下,券商作为中介机构,中介费是承销费,取决于发行价格,最后实质上利益跟融资者更为密切,这是过去存在的问题。而在科创板,券商的风投部门也可以参与,好像是给券商增加了一个投资机会,但实际上也形成了内部制约,因为跟投与否,以及跟投数量也会给其他报价机构起到示范作用,所以跟投者不希望价格高。

目前科创板上市企业比较少的情况下,各方博弈远远达不到充分的地步。因为上市企业较少,即使投资者希望估值低,但可能面临着企业较少拿不到低价份额的情况。

温华生:以发行25%股份来计算,也就是说发行完成后,公司有3/4的股份是上市前老股东的,有1/4的股份是发行时新股东的。某种程度说,新老股东是以3:1的比例分享企业获得融资后这个“新蛋糕”的利益,这种两方的分享,既有统一,也存在对立——估值低了对占3/4的老股东不公平,估值高了对占1/4的新股东不公平;其实还有管理层的诉求,即便管理层没有持股,他们代表公司的立场,也希望能多拿一些融资而有利于业务发展。因此,博弈的本质就是公司新旧股东和管理层这三方之间,不同身份立场、不同持股成本、不同投资期限之间,需要找到一个相对最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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