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月入4千负债214万,他在法院做了这些事,最后只需还3.2万( 八 )

“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中国民间对于债务关系的基本信条,即债权债务关系不但可以持续到个人生命的终结,甚至可以延续到子孙后代。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确实已经资不抵债且预期将来也无法偿还,一旦遇上暴力催债等外力逼迫,走上绝路的悲剧事件就难以避免。而个人破产制度,就是从根本上打破中国社会这种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模式。

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来说,没有了债务人终身偿还的承诺,其从产品设计到利率设定,从风险管理到债权催收都需要作出调整,而不是在获得了债务人的抵/质押品和无限连带责任的承诺后就草草放款,从而减少他们激进放贷的动机,降低相关债务纠纷发生的频率。

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个人创业创新。

虽然中国的风险投资发展很快,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风险投资仍集中于那些顶尖人才创办的企业,绝大部分创业企业仍然需要依靠传统的债务融资获得发展必需的资金。

但是,创业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还款能力的证据,企业的融资行为往往实质上变成创业者的个人贷款,创业者不但需要提供个人房产等资产作为担保,还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甚至押上整个家庭。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创业者提供了一重保障——即便最坏的情况发生,在渡过艰难的破产期后,一切都还可以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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