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二 )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
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 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
其他要求:
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 , 停留时间24-36小时 , 清掏周期180-360天 。
2、采用臭氧消毒 , 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 , 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 , 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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