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析师评选戴紧箍咒:禁拉票 结果不得作激励依据( 二 )

因而在此番公布的《评选规范》中明确表示,“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另一方面,新规还“严禁证券公司和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中证协在文件中对具体说法进行了定义,即拉票信息是指参加评选的证券公司或者分析师为获得评选名次,向拥有评选投票权的人发送希望、邀请或者要求对方给自己或本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报告、宣传等材料、上述自媒体中发送评选活动名称或标识,评选主办方名称或标识,参评人的评选编号,或者出现“请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样,以及其他旨在游说、影响投票人给自己或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除“锁死”拉票大门外,《评选规范》中还规定,证券公司推荐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投票人的,应当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研究服务协议并满6个月。分析师参与评选时,不得以过去推荐的某一只或部分证券走势、涨幅证明自己的过往业绩。外部评选结果也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