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减税降费后央地收入如何调整?财政部给出了三个方案( 二 )

2016年5月,为了缓解营改增给地方财政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将增值税分享比例从过去的中央占75%地方占25%改为各占50%。

根据该文件的说法,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现在,国务院决定将继续执行这一方案,为地方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方案》强调,这一举措将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鼓励地方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李超表示,自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税收分成,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较低,形成了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这可能也为隐性债务问题、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过高以及房价过高等问题留下隐患。这次改革预计能够逐渐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未来的改革措施还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方案》提出的第二项举措是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的部分(50%),由企业所在地全部负担(50%)调整为先负担15%,其余35%暂由企业所在地一并垫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税分享额占比均衡分担,垫付多于应分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财政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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