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除牌控诉港交所程序不公 国家联合资源喊冤“被剥夺抗辩权利”( 二 )

“我们认为已经满足了联交所的复牌要求,年报也公布了,內控也做好了,但在7月时又提出一条新的复牌指引,我们还未及时反应便被要求除牌。为了复牌的工作已经花了几千万,这些都是我们股民的钱,希望港交所的『老爷』们也能心疼一下小股民们的钱”,纪开平说到此处情绪变得十分激动。

“决定公司生死的『聆讯』却拒绝上市公司出席,这样真的合理吗?我们并不是争论联交所除牌决定应该还是不应该,而是对上市公司自己不被允许出席聆讯、剥夺了抗辩权利而感到不公平”,公司委聘的财务顾问、禹铭投资董事总经理李华伦称。

李华伦进一步解释,“若上市公司不同意上市科的除牌决定,则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和上市科分別作出书面陈述,因此互相之间可以了解对方意见是什么,而上市委员会也可对上市公司和上市科进行质询。但这次我们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上市科并未作出实质性的决定,只是提议除牌,却直接剥夺了上市公司进行书面陈述的机会,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常理的。”

那么联交所做出的判定是否与公司此前的股东和管理团队有关?纪开平认为每一届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都应该为他们自己当时的行为和结果负责,而公司现时管理层一直对中小股民负责,两年多来一直按联交所的复牌指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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