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员工持股计划 将这只券商股强势拉涨( 五 )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对证券从业人员持股有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相关业务人士指出,国内券商想要实施股权激励,目前尚无相关的具体规定可供参照,没有操作路径,难以实行,冒然推进,容易违规。

不过近年来,政策层面出现了明显的“松绑”的迹象。2015年8月底,证监会召开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专题工作会议,会议鼓励上市券商回购股份由于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上市金融企业可以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有券商分析人士认为,前述支持性意见对于上市券商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有非常积极的推进作用,后续希望具体指导细则和相关规定能尽早落地,便于券商在合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对员工的激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