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处罚浦发、广发多名高管 将统一规范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 六 )

保险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保险业机构。

《办法》全文共计9章99条,包含的行政处罚一共有12类,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取消(撤销)任职资格、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在行政处罚机构设置方面,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银保监会表示,将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法律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履行其职责。

同时《办法》明确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权。如明晰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管辖;交叉检查或者跨区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立案查处;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互联网保险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原则上由投保人住所地派出机构查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