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推荐】消费税改革意在深远( 二 )

【今日推荐】消费税改革意在深远

消费税

9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本文将围绕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政策及其影响展开探讨。

消费税具有调节收入差距、引导消费行为的功能,因此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汽车、珠宝首饰等主要由中高收入群体消费的商品,和香烟、木制一次性筷子等有一定负外部性的商品。《方案》要求:“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在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中,珠宝首饰的税率处于中低水平,在居民消费篮子中的占比也相对较低。2018年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中,金银珠宝的占比仅为2%,低于烟酒的3%、石油及制品的14%和汽车的29%。因此,消费税改革的第一步对于居民消费和税收收入的影响都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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