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不适合上市企业的六宗罪

来源:大象IPO

港交所发布2018年度拒绝上市申请的上市决策,指出严格审查上市申请的商业理据后,被拒上市申请数目显着增加,由2017年的3宗,大增7倍至24宗。

港交所:不适合上市企业的六宗罪

港交所称,被拒的申请并无针对特定行业,审查焦点为申请人的商业理据、预期增长及集资需要。港交所的审批程序属于定性审查而非量化标准,因此对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会作出通盘考虑。

港交所在上市决策函件又列出,企业被认为不适合上市的“六宗罪”:

1. 没有需要上市的商业理据(15名申请人)

未能为拟进行扩充计划提供充分的商业理据;未能解释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用途如何合符合商业需要;未能证明真有集资需要。建筑公司占其中6家。

2. 估值没有根据(3名申请人)

未能解释为何预测市盈率高于同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