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专家:法律法规要跟进

平台“二选一”是正常市场行为?专家:法律法规要跟进

距离“双十一”还有近一个月时间,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近日,备受关注的平台“二选一”的问题又起纷争。有电商平台相关负责人回应“二选一”纷争称:“所谓‘二选一’从来都是一个伪命题,‘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对此,有专家表示,国家反垄断法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看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是对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害。也就是说,一旦推行“二选一”的企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肯定是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电子商务法,不可能是什么“正常的市场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认为,平台型电商的经营模式与传统零售业时代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的竞争方式有所不同。互联网的竞争打破了时空界限,电商平台一旦处于垄断地位,对于中小经营者的支配能力将变得非常强势。当电商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比如强迫商家搞“二选一”的站队时,中小商家将敢怒而不敢言,因为他们离开平台将无处可去。这要求法律法规要跟进,当垄断行为触碰了监管的红线,中小商家可以进行举报和诉讼,对垄断行为的处罚也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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