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给在线旅游乱象“开药方”( 三 )

回应现实诉求

国庆期间,游客高红一家前往浙江舟山自驾游,通过携程APP搜索并预订了一家位于舟山朱家尖蜈蚣峙码头附近的酒店。“页面显示该酒店为‘四星(钻)’,实地入住之后发现,硬件设施和服务均与我对‘四星(钻)’的预期相差甚远。”高红说,自己事后通过网络查询得知,携程上标注的“X星”是对酒店的等级评级,而“X钻”是根据之前入住客户的实际入住体验进行评价,即“携程用户评级”。“那么,该酒店此前的用户评级是如何得出的?”高红提出疑问。采访人员在黑猫平台上也发现一起类似投诉,该消费者以“虚假宣传”作出投诉。

那么,在线旅游平台上的经营者由谁来监管?此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强化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并明确了平台连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平台做出了民事连带责任的规定。

此外,《暂行规定》对近年来消费者反映集中的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起草说明》中这样写道:“《暂行规定》是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和行业发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集中体现,对近年来社会反映的热点和行业监管难点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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