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泄露用户信息或被判刑!( 五 )

网络支付造成用户信息泄露

或担刑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 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 根据刑法规定 ,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 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新的《解释》首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

解释明确了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包括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