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罗的自白,法务的思考( 五 )

再说说 , 一审未到庭 , 判决出来再上诉的问题 。 这也能被称为“骚”操作?这不是法律赋予的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么?欠钱的人就不允许行使权利了?这与杀人犯不允许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有什么区别?再以事实说话:

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涉及的民事裁判文书40项 , 其中12项裁判文书来自中级人民法院 , 基本上是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管辖权异议为由提起的上诉 , 结果均为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另外28项一审裁判文书中 , 25项为民事案由(3项判决、21份裁定、1项调解) , 3项为执行案由 。

3项判决中 , 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被告 , 且败诉 , 均应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 。 其中就包括:应向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5991.6元 。 另外还有两笔:天津市安德诺德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款项578785.52元;深圳市顺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款项:货款123.6万元及其按4.35%计算的利息 。

21项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15项 , 其中异议成功13项 , 被驳回2项;财产保全裁定5项;撤诉裁定1项 。

至少看出 , 一审阶段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 大部分被法院支持了 , 锤子并不是毫无依据的在滥用诉权 。 其二 , 锤子上诉并没有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 , 至少可以说锤子认账吧 。 一审不到庭 , 判决下来后提上诉 , 从人性本恶的角度 , 你可以认为锤子是在恶意拖欠 , 是老赖;也可以从人性本善的角度认为 , 由于现阶段没有支付能力 , 锤子科技希望以时间换空间 , 尝试争取其他的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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