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最省事,罗永浩为什么不这么做?( 三 )

首先 , 根据《公司法》规定 , 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 , 罗永浩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从企查查得知 , 罗永浩目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职务的公司有十多家 , 破产清算意味着他不能继续在这些公司里担任高管职务了 , 也包括其他公司以及新创立的公司 。 这相当于断了罗永浩的后路 。

其次 , 罗永浩个人担保的1亿元责任将变得更加瓷实 。

罗永浩在“自白”里提到 , “我签了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的1个多亿” 。 签下为公司担保的协议 , 从而对公司承担超出了作为股东出资的责任 , 在很多创业公司、民营企业老板中并不鲜见 , 以此取信他人 , 从而获得融资 。 那么 , 破产清算后 , 担保责任会免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保证期间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 , 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 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 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 , 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