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最新回应:支持起诉 李洪元:我听全国人民的( 四 )

检察院: 国家赔偿十余万并为其恢复名誉 在重获自由后 , 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 , 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10月24日 , 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的诉求立案办理 。    龙岗区检察院查明:李洪元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 , 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 2018年3月8日 , 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 , 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    龙岗区检察院今年11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深龙检赔[2019
18号)显示 , 该院11月20日与李洪元进行协商 , 告知 李洪元依法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项赔偿内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    《刑事赔偿书》显示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李洪元经该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 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 , 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 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 并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 其中 ,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 。 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 , 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针对上述《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 , 李洪元表示 , 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 , 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 , 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 。    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为何会变为敲诈勒索?李洪元称解释起来较为复杂 。    同日 , 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告诉记者 , 他从4月1日第一次见李洪元 , 在代理期间 , 前往看守所沟通了7次 。    谢连喜说 , 李洪元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目前)已经客观公正地处理好了 , 其他不便发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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