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服软,华为“硬怼”回去了( 四 )

关于事件的五大疑问

一、李洪元的索赔是否合理?

媒体报道 ,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加入华为 , 2018年1月从华为离职 , 在华为工作超过12年 。

李洪元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在2017年年底到了续签合同之时 , 自己还想留在华为 , 但公司选择了不续签 。 “我尊重公司的选择 , 但是因为我入职12年了 , 按劳动法的规定 , 入职10年以上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公司应遵从劳动法给予赔偿 。 ”

据李洪元所说 , HR起初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 , 自己不认同并提出了2N , “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 , 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用人单位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也即俗称的N;但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也即N+1;

此外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也即2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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