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禁人肉搜索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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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 ,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 ,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 , 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 , 文明互动 , 理性表达 , 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违法信息 , 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不良信息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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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 , 弘扬正能量 , 反对违法信息 , 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 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 , 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 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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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规定》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 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 。 违反本规定 ,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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