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要赔1030000元!因为网盘没屏蔽热播剧...( 二 )

百度公司未及时断开侵权链接并删除视频文件、未对反复侵权用户及时采取封禁等措施 , 亦未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用户上传、存储、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故诉至法院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90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 。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 , 涉案作品视频文件是百度网盘用户自行上传到其个人账户中 , 不能要求百度公司查看并进行处理;

百度网盘的分享功能是向用户提供的一种私密分享 , 而将分享链接发布微博等平台上是用户的行为 , 与百度网盘的分享功能无关 , 且案件审理过程中百度公司已断开了全部涉案链接;优酷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开支过高 。

法院: 百度有能力却未采取屏蔽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优酷公司经合法授权 , 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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