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要赔1030000元!因为网盘没屏蔽热播剧...( 三 )

用户利用百度网盘服务将视频文件上传至服务器、生成链接分享至其他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传播 , 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 , 即直接实施了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

百度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断开全部涉案链接 , 亦未及时对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采取封禁等限制措施 , 存在一定主观过错 。

同时 , 考虑到百度公司接到通知后虽陆续断开侵权链接 , 但在涉案作品首轮播出的近一个月内侵权链接却呈倍速式增长 , 结合百度网盘服务的性质、方式、引发侵权可能性的大小及其具备的信息管理能力 , 百度公司有能力却未采取屏蔽措施制止用户分享涉案链接 , 导致了相应损害后果的发生 ,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最终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后 , 双方均已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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