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司|我,一个虎扑上的京东活跃用户( 三 )
里面的第九条这样写: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如果最终的管理办法中对此条不做修改,那么视频片头的倒计时广告将成为历史。如果摇晃属于「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的话,摇一摇开屏广告也没有了。
关不掉的虎扑式原生广告,如果符合「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的定义,将来也会消失。
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出台后,互联网广告眼看着要成为下一个被规整的对象。这块互联网公司的流奶与蜜之地看起来也会在不久之后迎来野蛮生长的终结。
【 互联网公司|我,一个虎扑上的京东活跃用户】「哈哈哈哈哈哈哈,+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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