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拟加码隐私保护快递运单不得“裸奔”

新快报讯 1 月 7 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
据了解,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 2008 年 7 月公布施行,并在 2012 年修改后沿用至今。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用户和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国家邮政局研究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订后形成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共计十章八十条。采访人员发现,与现行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专门设立了发展保障、绿色发展、市场秩序、从业人员保障的章目。
在快递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快递安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采写:新快报采访人员 林广豪

【来源:新快网】

【 操作规程|拟加码隐私保护快递运单不得“裸奔”】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