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理性下单,诚信履约!丨民法典在身边( 二 )



据此可知,商家在网络购物平台发布商品信息,消费者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即表示双方对网络购物平台所载的商品品质、价格等交易信息达成一致,意味着双方就买卖事项订立的电子合同成立,而后续的消费者付款及商家发货,均属于双方履行合同的内容。但是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民法典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合同双方预留空间,便于当事人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调整。另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消费者下单成功即代表签约成功,电子合同依法生效,买卖双方就要受合同约束,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违约。案例中,小李下单成功,双方的电子合同已然成立,商家如果拒绝发货或私自取消订单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理性下单,诚信履约!丨民法典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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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李该如何维权呢?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小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等,如果对方明确拒绝,小李可以向收货地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网购已成为当下生活的一种常态,相关的法治保障也在不断健全,但要想卖得舒心、买得放心,还得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努力,坚守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和契约精神,理性下单,诚信履约。

监制:张 娅

审核:张军利

编辑:秦可欣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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