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外链解锁,垄断终结( 二 )


02、规模不阻碍竞争恢复市场机制与创新活力充分的竞争。从近期发布的一系列政策与施行的举措来看,新的规则并不排斥互联网产品的规模效应,而是要削弱互联网平台在资本和规模上的先发优势,为后来者创造更公平、合理的创新空间。
2021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显示,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依此来看,互联网平台所惯用的竞争手段,比如屏蔽外链、强制二选一、烧钱补贴、流量引导等行为都会涉嫌限定交易。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反垄断监管力度继续保持或者增加,互联网产品的竞争将回归产品体验、服务质量、创新力度和营销推广层面,不再是一场又一场简单的“氪金”游戏。
不同于实体行业中的反垄断,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实际上是在对互联网平台的属性进行重新定义。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及其衍生出来的平台已经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公器的一部分。但是,互联网平台背后是公司,以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如何在私人所有权、社会公器属性和政府监管意愿之间寻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就成为互联网平台顺利度过这一轮反垄断的核心节点。当开放成为必然,互联网平台势必要让渡一部分自身的商业利益,将自己摆在裁判员而非运动员的位置上,来重新划定游戏规则。
从超出商业利益的层面来看,像美国针对标准石油公司、AT&T、IBM、微软等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时,对公司进行的拆分在互联网平台这里并不可行。新的游戏规则需要在一个近乎稳定的互联网平台架构中,让用户和中小企业获得更多公平合理的竞争空间,也就是能够更富裕。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之间依然免不了会勾心斗角,新规则的落实进程也并不可知。唯一确定的是,有用户的使用习惯在,平台之间很难发生大的变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