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党|胖了!拼多多向“白嫖党”道歉!西城电商资讯( 三 )


被告在平台客服介入页面留言并恶意侮辱诽谤刘*及我公司店铺,言语相当低俗恶毒。刘*通过110电话报警,后至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并告知被告如果继续辱骂可能会起诉被告,但被告依然藐视法律,挑战法律权威,变本加厉恶意侮辱诽谤,甚至通过评价页面造谣所购买的产品为假冒商品,并且扬言任由原告报警、起诉,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和刘*的名誉权。被告通过辱骂方式骚扰刘*并恶意虚假投诉至拼多多,导致原告被扣除53元发放给被告,存在主观故意性。
一直以来我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所售产品均为正品,不存在售卖假货行为,各种证书检测报告完善,被告恶意对我公司进行辱骂、造谣、诽谤,其行为已经造成我公司商业信誉、商品信誉降低。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史*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
1.原告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向原告购买的是吸盘,原告发货的是胶,没有达到买方购买目的,属恶意违约,详见购买订单及拼多多平台于2021年5月19日对其违反客服要求赔付现金券的扣款通知;
2.原告对发错货后不予承认,存在欺诈消费者情形,不知悔改进而导致矛盾升级,事发诱因系原告的行为导致,被告给其差评是正当的维权行为。虽然被告没有控制情绪,说了些过头的语言,但没有发到公共场合,没有虚假陈述,故不属于侵犯原告合法权益情形,应属道德约束范畴,且被告对自己的过激语言多次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亦已多次在抖音上发布,其名誉已得到恢复;
3.原告作为商家发错货,不知悔改被拼多多平台处理,且未经被告允许,将与原告客服协商的内容及被告为缓和矛盾对其赔礼道歉的内容发到抖音平台上传播,显然侵犯了被告的人身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被告要求原告停止侵害,删除抖音上发布与被告有关的内容,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4.原告要求支付赔偿金2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
综上,请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裁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家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原告在拼多多网络购物平台(以下简称拼多多平台)注册用户名为“***家居旗舰店”店铺,并经营日用百货销售业务。
2021年5月13日,被告史*在拼多多平台使用昵称为“孙悟空”账号(多多号 9878***85514)在“***家居旗舰店”店铺下单购买原告发布的商品“非非猫”牌三角形置物架两件、长方形置物架两件,订单编号分别为:210513-610495***131014、210513-05214***8851014,订单金额合计 107.6元,被告使用优惠券后实付价款为100.6元。原告所售商品详情页面安装方式描述为无痕贴,其实际粘贴方式为吸盘自带静电无痕胶。
2021年5月16日,被告签收上述商品后,以原告所售置物架挂钩粘贴方式为胶粘非吸盘粘贴为由,要求原告售后退款不退货,退款原因描述为“假冒品牌”。在原被告使用拼多多平台聊天工具沟通过程中,被告多次以侮辱性词汇对原告的客服人员刘*进行辱骂,后被告与刘*在拼多多平台就上述订单售后协商详情页面多次使用“没有脑子”、“笨蛋”等侮辱性词汇。
另被告就上述订单给予用户评价得分为一星(该平台评价得分最高为五星),并评价为“千万不要买,假货,卖假货,挂羊头卖狗肉,门面写吸盘,发来的是胶,假货,千万别买,胶还卖这么贵!”、“假货假货假货不是吸盘”、“做一个有格局的人,离这种商家远一点,跟没有脑子似的,真是条癞皮狗!”......截至法庭辩论终结前,上述订单评价在拼多多平台被他人点赞数量为4490,互动评论数量为2499。另被告在拼多多平台多次以商家存在“辱骂、骚扰、人身攻击等服务态度”、“客服存在服务态度不好/长时间不回复”等为由发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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